关于拟命名表彰鹿城区第十七批区级文明单位、第十四批区级文明村的公示
根据《鹿城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鹿城区文明村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鹿城区第十七批区级文明单位、第十四批区级文明村评选活动。通过自愿申报、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测评、问卷调查、整体观察等环节,经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五部门联审意见,现将拟命名表彰的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温州市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单位为鹿城区第十七批区级文明单位,南郊街道龙方村、山福镇仁地村、藤桥镇江心田村等六个村为第十四批区级文明村予以公示。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函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期间向区文明办反映。(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方式,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0577-88030616
传 真:0577-88030776
电子邮件:wmb@lucheng.gov.cn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188号10号楼302室区文明办创建科
邮 编:325000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