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文明办2017年部门预算
一、鹿城区文明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对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调查了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研究分析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工业园区、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军(警)民共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组织从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文秘、会务等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鹿城区文明办是主管精神文明建设的参公事业单位。共有内设机构4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
二、鹿城区文明办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鹿城区文明办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鹿城区文明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鹿城区文明办2017年收支总预算1656.14万元。
(二)关于鹿城区文明办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鹿城区文明办2017年收入预算165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56.1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占 0 %;专户资金收入0 万元,占0 %。
(三)关于鹿城区文明办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鹿城区文明办2017年支出预算1656.1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249.1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万元、专项业务支出3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43.3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82万元,项目支出1398万元。
(四)关于鹿城区文明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鹿城区文明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拨款1656.1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21.67万元,主要是2016年追加了在职人员以前年度未缴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社保扣款以及个别专项资金被核减等原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事务支出249.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离退休方面等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17.7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和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共支出1000万元,支出主要用于拨付街镇、社区创建经费。
4、专项业务343万元,主要用于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专项经费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7.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五)关于鹿城区文明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鹿城区文明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8.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通讯补、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退职人员经费、精简遗属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奖励和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六)关于鹿城区文明办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鹿城区文明办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关于鹿城区文明办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财政经费管理要求,所需资金预算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0%。主要用于接待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已车改无数据。
三、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特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包含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特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包含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3.专户资金收入:特指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