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始于足下
3月21日,“迎接G20人人讲文明—做文明有礼浙江人”全省统一活动启动仪式温州分会场在市区世纪广场举行。即日起,我市将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引导主题活动,呼吁市民争做文明温州人。
文明出行,究竟是该用行为道德准则来规范,还是用法律来强制约束?事实上,不管是新旧《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明文规定,行人乱穿马路将被处以罚款。毋庸置疑,乱穿马路就是违法了。然而,由于处罚轻微、执法不严等因素,导致长期以来人们更倾向于将“乱穿马路”归为道德自律的范畴。也正因此,乱穿马路这一陋习“不痛不痒”地存活至今。
劝止在先,教育告诫为主。这是马路上交警对于乱穿马路者的主要处罚手段。若非执意违抗、胡搅蛮缠,通常都会得到“通融”。可以理解,交警的“通融”是因为“处罚不是目的,关键要引起重视”。更有甚者,喜欢在马路口众目睽睽之下“逞英雄”。一旦中途遭遇车流“堵截”,还会把错归咎他人:“明明看到有人走在横道线上,还开这么快!”周边都没车,穿还是不穿?这更能考验出一个人的文明素养。然而,如今在街头时而能见到这样一幕:红灯亮了,周边都没车,等候过马路的人群会先集体站停,四下张望后,人群中出现了一两个乱穿马路的始作俑者,身后马上跟上几个,随后又是一大片,只剩下两三个“坚守阵地”,但眼看越来越多的“后继者”擦身而过奔赴“对岸”,终于也忍不住迈开了脚步,从众心理,往往会令一些深知乱穿马路违反法规的守法市民也“身不由己”地弃岸而去,并开始学会了自我宽慰:“反正周围没有车,没影响到谁”。
文明出行要做到各行其道,在没有划分车道的路上,要靠右边行驶;做到不逆行,不扶肩并行,不双手离把,不攀扶其他车辆,不在便道上行驶。文明出行时要做到通过路口要严守信号,停车不越线,不绕信号行驶;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强行猛拐并恰当地使用车铃。
我听说现在交通违法挂钩公务员考核,执勤民警查纠到政府公务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严格依法处罚的同时,将其详细记录,由市公安局按月汇总,通报给监察部门,凡一年内超过一定次数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务员考核将被评为不称职。我觉得这种制度应该深化,可以建立一个平台,由交警部门及时向违法市民所在单位通报违法信息,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的参考。
对于学校师生,我建议也向在校学生发放统一制式的“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由学生随身携带;民警纠处学生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教育后记录在卡,并做好登记;各学校每月汇总一次,将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记录予以公布,交通违法记录较多的不得参加先进评比,屡教不改的给予处分。文明交通教育就应该从小抓起。(鹿城区文明办 吴启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