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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七批区级文明单位、第十四批区级文明村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年03月10日 来源: 作者: 发布者:鹿城区文明办 字体:

   关于开展第十七批区级文明单位、第十四批区级文明村评选活动的通知

  鹿文明办〔2016〕5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突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夯实文明创建基层基础,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五化战略”和巩固提升“六城联创”成果提供坚实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经区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十七批区级文明单位和第十四批区级文明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区级文明单位

  1.申报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市属驻我区的单位,《鹿城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同时,2015年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区域内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申报数量:各街镇可推荐1至3个单位。

  (二)区级文明村

  1.申报条件:按照《鹿城区级文明村评选管理办法》标准开展文明村创建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行政村、城中村;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申报数量:各街道可推荐申报1-2个村,藤桥、山福镇可推荐申报1-6个村。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符合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标准的单位,于4月10日前到所在街道,藤桥、山福镇报名并填写好申报表(见附件)。

  2.组织推荐。考核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严格考核、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在创建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街镇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并于4月25日前将最后确定的推荐名单和各单位的申报表(一式二份)一并上报到区文明办。(申报表格可在“鹿城文明网”下载)。

  3.深化创建。各文明单位确定申报创建后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

  4.征求意见。区文明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对申报单位分别征求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部门“一票否决”事项的审查意见。

  5.考核公示。根据申报情况,区文明办将于10月份组织考评组,严格按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文明村考核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逐一检查验收。12月下旬,区文明办对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候选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审批命名。区文明办根据考评结果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初评,将文明单位、文明村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区文明委审定后命名表彰。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街镇和区直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此次申报工作。通过申报评选,对基层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切实加强对基层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动态管理,进一步激发各单位的创建积极性,不断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2.确保推荐质量。申报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紧紧围绕创建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申报单位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力求好中选优,确保今年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的质量。

  3.拓展创建领域。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切实选树一批在服务中心大局、弘扬文明风尚、履行社会责任中走在前列的文明单位和“五美“建设成效显著的文明村,通过不断拓展基层文明创建的覆盖面,挖掘先进典型引导推动文明创建整体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陈东,联系电话:88030616。

  附件:1.鹿城区级文明单位申报表

  2.鹿城区文明村申报表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