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调整鹿城区“双百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结对单位的通知
关于调整鹿城区“双百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结对单位的通知
鹿文明办〔2014〕31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双千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的通知》(浙文明〔2010〕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双千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的通知》(温文明委〔2011〕4号)、《关于调整“双百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结对单位的通知》(鹿文明办〔2013〕11号)工作部署,自2005年开始,我区按照“因地制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务求实效”为原则,深入开展“双百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各文明单位充分发挥了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辐射作用,扎实推进了我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为进一步深化“双百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双百结对共建文明”工作结对单位进行调整。已安排共建结对的文明单位,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对于部分由于创建工作滑坡而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根据文明单位和行政村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调整后结对的文明单位和行政村根据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文明共建结对活动,结对共建单位和行政村,要树立“三共”意识,即共抓思想政治、共创农村文明、共促经济发展,防止和克服把结对共建变为单纯的结对扶贫的观念,努力达到“互动共赢”的效果,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把全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