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关于温州市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复评结果的通报
关于温州市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复评结果的通报
温文明委〔2014〕6号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确保先进质量,市文明委组织开展了前十五批温州市文明单位、前八批温州市文明服务示范点复评工作。经考核测评和部门联审,决定继续保留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等650个单位的温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温州边防检查站等296个单位的温州市文明服务示范点荣誉称号;给予温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等24个温州市文明单位、温州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二中队等1个温州市文明服务示范点警告处分;因评选整合、机构改革、联审否决、创建滑坡等原因,撤销温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56个单位的温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温州市邮政局鹿城一局南站营业部等30个单位的温州市文明服务示范点荣誉称号。
希望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水平,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被警告处分的单位,要正视问题,寻找原因,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非机构改革原因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大文明创建力度,争取早日再次跨入先进行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文明创建指导力度,全面推进“六城联创”,为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温州市文明单位复评结果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