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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第十六批区级文明单位、第六批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第十三批区级文明村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年03月05日 来源:鹿城文明网 作者: 发布者:王珈璐 字体:

  关于开展第十六批区级文明单位、第六批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第十三批区级文明村评选活动的通知

鹿文明办〔2014〕11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扎实推进“六城九市”联创,为“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提供坚实的基层基础,经区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十六批区级文明单位、第六批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和第十三批区级文明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区级文明单位

  1.申报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市属驻我区的单位,《鹿城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同时,2013年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区域内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申报数量:各街道、藤桥镇可推荐1至3个单位。

  (二)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

  1.申报条件:凡各行业为群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窗口”基层单位,区局下设的站、所、队等服务窗口均为文明服务示范点申报对象。《温州市鹿城区文明服务示范点检查考评标准》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开展创建活动一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

  2.申报数量:在总体把握各行业、窗口近年来开展文明服务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实际成果的基础上,体现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结合。各街道、藤桥镇可推选1至2个基层“窗口”单位,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可推荐1-2个。

  (三)区级文明村

  1.申报条件:按照《鹿城区级文明村评选管理办法》标准开展文明村创建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行政村、城中村;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申报数量:各街道可推荐申报1-2个村,藤桥镇可推荐申报1-6个村。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符合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文明村标准的单位,于3月25日前到所在街道、藤桥镇报名并填写好申报表(见附件)。

  2.组织推荐。考核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严格考核、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在创建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街镇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并于4月15日前将最后确定的推荐名单和各单位的申报表(一式二份)一并上报到区文明办。(申报表格可在“鹿城文明网”下载)。

  3.深化创建。各文明单位确定申报创建后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

  4.征求意见。区文明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对申报单位分别征求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法委、区计生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部门“一票否决”事项的审查意见。

  5.考核公示。根据申报情况,区文明办将于10月份组织考评组,严格按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文明服务示范点管理办法和文明村考核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逐一检查验收。12月下旬,区文明办对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文明村候选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审批命名。区文明办根据考评结果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初评,将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文明村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区文明委审定后报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街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此次评选工作。要按照巩固、提高、辐射、延伸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动态管理制度,丰富创建内容,创新创建载体,不断增强创建吸引力。

  2.严格标准,规范考核。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接地气,顺民意,连民心。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坚持创建标准,注重创建实效,注重群众评价,力求好中选优,确保先进质量。

  3.注重实效,不断创新。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检查指导,不断探索创新,做到文明创建活动在内容上有拓展,在载体上有突破,在效果上有提升。

  联系人:林小芬,联系电话:88030618。

  附件:1.鹿城区级文明单位申报表

  2.鹿城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申报表

  3.鹿城区文明村申报表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