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关于鹿城区前十四批区级文明单位、前四批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复评结果的通报
关于鹿城区前十四批区级文明单位、前四批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复评结果的通报
鹿文明委〔2014〕2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保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区文明委组织开展了对前十四批区级文明单位、前四批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复评工作。经考核测评和部门联审,决定继续保留中共鹿城区委办公室等103家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保留鹿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等19家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荣誉称号。撤销浙江鸿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4家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撤销移动鹿城分公司金富营业厅等2家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荣誉称号。由于机构撤并,自然取消温州市鹿城区华电幼儿园等3家单位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消鹿城区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所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荣誉称号。
希望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文明创建内涵,不断提高文明创建水平,切实发挥好先进性和示范性作用;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大综合统筹力度,争取早日再次跨入先进行列。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强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力度,为推进我区“赶超发展再创辉煌”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鹿城区前十四批区级文明单位复评结果名单
3、关于鹿城区前十四批区级文明单位、前四批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点复评结果的通报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