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鹿城文明网!今天是:
投稿邮箱: wzlcwmb@163.com 滚动新闻:

鹿城文明网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鹿城文明办  ->  新闻中心  ->  重要文件  -> 正文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第十二批鹿城区文明村评选的通知

2013年11月15日 来源:鹿城文明网 作者: 发布者:鹿城区文明办 字体: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鹿城区文明村评选的通知

  鹿文明办〔2013〕62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文明村在打造美丽乡村中的示范推动作用,为“赶超发展、再创辉煌”奠定扎实的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第十二批鹿城区文明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依照《鹿城区文明村评选管理办法》相关要求,2012年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区域内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各申报对象要在我区部署开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六城九市”联创、“双千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十星级文明户”、乡风评议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重点工作中积极参与,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按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先由符合申报条件的村向各街镇提出申请,填写《鹿城区文明村申报表》(申报表可到鹿城区文明网下载)经由各街镇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区文明办。

  四、申报要求:

  1、各街镇要重视文明村的申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照上述申报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审核工作,做到宁缺勿滥,确保创建质量。

  2、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鹿城区文明村申报表》(一式二份)。各街镇在截止期前将填写、盖章完毕的申报表报区文明办,区文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审后,于近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人员对候选村进行考核验收。

  五、命名表彰:

  区文明办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拟定表彰对象,经区文明委审定、新闻媒体公示后,由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

  附件:鹿城区文明村申报表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