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文明书屋”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文明书屋”评选活动的通知
鹿文明办〔2013〕54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了展示我区文明书屋工程建设成果,促进文明书屋工程建设健康发展,在全区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文明书屋,经研究,决定在建设文明书屋工作中开展评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各街(镇)所有的社区书屋
二、评选标准
(一)文明书屋评选标准
(1)文明书屋图书没有丢失,管理有序,卫生整洁。
(2)文明书屋管理员认真负责,乐于奉献,并有效地组织、指导居民开展读书活动。
(3)文明书屋管理和借阅制度齐全、规范、统一,并上墙;建有图书登记、借阅登记册,并登记清楚、整洁;书屋物品保存完好,书屋建有公示栏,为居民免费办有图书借阅证;开放时间有保障。
(二)组织实施评选标准
(1)重视文明书屋工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并有专人负责,落实了相关配套建设资金或配备了书架、桌、椅等必要设施。
(2)按照要求完成文明书工程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和申报程序,申报审批手续完备,有关信息材料上报及时、准确。
(3)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文明书屋出版物采购配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出版物配送到各文明书屋,手续完善,没有擅自减少品种、数量的现象。
(4)文明书屋管理服务工作到位。对文明书屋管理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效果良好。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责任制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和读书活动。
三、评选办法
各社区提出申报,经街道(镇)筛选后(各推荐1至2个),报区文明办。经综合评审,由区文明委进行考核评定。
四、上报时间
2013年10月22日—2013年11月1日
五、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文明书屋”荣誉称号。
六、联系方法
联系人:吴启翼、王珈璐,电话:55566760、55566763,邮箱315308905@qq.com
附件: “文明书屋”评选推荐表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