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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3年10月15日 来源:鹿城文明网 作者: 发布者:鹿城区文明办 字体:

  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鹿文明委〔2013〕12号

  各有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村文明程度,扎实推进“六城九市”联创,为“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根据《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温文明委〔2013〕1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主动性,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现“赶超发展、再创辉煌”而努力奋斗。

  二、创建标准

  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标准如下:

  1.道德星: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尊重民族习俗,倡导文明新风;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2.法纪星:积极参与普法教育,无乱占耕地,无违章建筑,无赌博、斗殴等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3.计生星: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违规违纪生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计生工作,帮助亲友和邻居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4.致富星:生活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小康标准,或人均纯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树立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好思想,辛勤劳动,不奢侈浪费。

  5.诚信星: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不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与经营,不拖欠贷款借款;说话公道,办事公正,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6.新风星:弘扬新风尚,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积极接受健康教育,讲究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7.公益星:主动履行公民应尽义务,自觉参与村民大会、文明创建评选等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学雷锋、文明志愿服务活动,乐于助人,奉献爱心。

  8.科教星:尊师重教,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积极采用农业科技适用技术,实行科学种植、规范化管理,自觉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带头推广农业新技术。

  9.文体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做到文明上网,能够通过图书馆、农家书屋借阅、订报等方式来加强学习,积极构建学习型家庭。

  10.生态星: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保护生态环境;房前屋后洁化、绿化、美化,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庭院经济,创造条件使用绿色低碳能源。

  三、评选程序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由行政村(农村社区)组织实施,街镇考核表彰,每年评选一次。基本程序包括:

  1.动员发动。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印发“十星级文明户”标准,广泛宣传,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创建评选活动。

  2.自愿申报。农户对照“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标准,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所在行政村(农村社区)申报参评。

  3.群众评议。召开行政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采取一户一评的形式按标准进行群众评议,形成书面意见。

  4.公示推荐。行政村(农村社区)将群众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向街镇提出申报。

  5.审定授牌。街镇对推荐农户进行审定考核,确定“十星级文明户”名单,并授牌表彰。“十星级文明户”荣誉牌由街镇统一制作,挂在农户住宅门楣上。

  6.资料存档。街镇和行政村(农村社区)要认真整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资料,并纳入文明创建档案管理。

  四、工作措施

  1.奖励措施。各街镇可结合实际,制定“十星级文明户”表彰奖励办法,对“十星级文明户”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同时予以优先享受信用贷款、抵押担保、项目资助等优惠政策。连续两次被评为“十星级文明户”的农户,可申请评选区级“十星级文明示范户”,由区文明委命名表彰;连续两次被评为区级“十星级文明示范户”的农户,可申请评选温州市“十星级文明示范户”,由市文明委命名表彰。

  2.考核措施。区文明委将把“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作为行政村(农村社区)、街镇文明创建考核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纳入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3.监督措施。各街镇要成立“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检查指导,采取听、查、看、问和走访群众的方法,对各行政村(农村社区)创评活动进行督导,确保创评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4.管理措施。各街镇要建立“十星级文明户”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机制,对示范作用好,带动作用强的,进行大力宣传;对创建严重滑坡的,视情况予以撤销荣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农村发展、建设、管理等工作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办检查。各街镇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等重要职责,整合资源,努力形成各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广泛、扎实开展。

  2.广泛发动。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受到教育,提高参与活动的积极主动性。要大力宣传“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广告栏、宣传橱窗、LED、广播等农村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建内容标准、奖励措施等,及时发布光荣榜,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3.确保实效。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科学有序地推进“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要因地制宜,紧贴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切忌“一刀切”。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防止“只挂牌,不评选”等走过场的做法,确保创评活动取得实效。今年,各街镇要通过采取试点、推广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批“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工作落实情况请于12月10日前由各街镇汇总,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书面报送区文明办。

  联系科室:区文明办创建科,联系人:林小芬,电话:88030618,88030776。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