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温州市文明村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温州市文明村评选的通知
鹿文明办〔2013〕48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四次、区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文明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推动作用,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1〕134号)、《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温州市文明村评选的通知》(温文明办〔2013〕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第十一批温州市文明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
二、申报条件:符合《温州市文明村评选管理办法》相关标准与要求执行,申报村必须已是区级文明村,同时,2012年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区域内具有典型性和先进
性,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三、评选程序
1.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通过自查自评达到相应评选标准的,可向区文明委提出申报。
2.区文明办按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初审,确定推荐名单,经相关部门联审、区文明委审定后,统一向市文明委提出申报。
3.市文明办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拟定表彰对象,经市文明委审定、新闻媒体公示后,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街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此次评选工作。要按照巩固、提高、辐射、延伸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文明村创建动态管理制度,丰富创建内容,创新创建载体,不断增强创建吸引力。
2.严格标准,操作规范。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坚持创建标准,注重创建实效,注重群众评价,力求好中选优,确保先进质量。
3.注重实效,及时报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检查指导,使申报评选、推荐表彰的过程成为改进工作、提高创建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同时,请各街镇于9月30日前,将考核推荐工作情况和文明村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格可在“温州文明网”下载)报送区文明办(创建科)。联系人:吴莹,电话:88030776。
附件:温州市文明村申报表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