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鹿城区文明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通知
关于建立鹿城区文明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通知
鹿文明办〔2013〕41号
鹿城区属(辖)各级文明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积极做好温州市的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进“六城九市”联创,现决定建立鹿城区文明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道德建设的重要精神,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广泛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认真学习践行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机构设置与人数要求
根据《关于成立温州市文明办系统直属学雷锋志愿服务总队的通知》(温文明办〔2013〕6号)精神,为加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鹿城区学雷锋志愿服务支队领导机构:
支队长:吴东来
副支队长:虞林新、陈忠信、凌建飞
下设办公室,林小芬任办公室主任。各级文明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大队(或中队、分队),其人数须达到单位总人数50%以上。
三、队员标准
学雷锋志愿服务队队员(志愿者)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服从活动安排;身体健康,能经常性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
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三关爱活动”为主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爱他人即开展关爱农民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关爱社会即开展文明风尚引导、文明出行劝导、文化科技普及、法律医疗援助、网络文明传播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关爱自然即开展环境整治、生态保护、植树造林、认养树木、文明消费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弘扬雷锋精神的有力抓手,作为培育文明道德风尚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机制健全的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确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2.浓厚活动氛围。各级文明单位要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好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宣传阵地,积极营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浓厚氛围,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就近就便以不同形式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树立活动典型和服务品牌。
3.注重总结推广。各级文明单位要认真总结推广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扩大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将其贯穿于文明创建的各个领域,确保活动持久开展。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进一步完善文明创建台账资料。
辖区各级文明单位,须填写上报《温州市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花名册》,并务必于7月23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区文明办(创建科)88030776;电子版发送至1285376154@qq.com。
联系人:林小芬,联系电话:88030618,手机:13566226778。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