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在辖区“窗口”行业单位制作刊播“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宣传活动的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鹿文明办〔2013〕40号
关于开展在辖区“窗口”行业单位制作刊播“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宣传活动的通知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鹿辖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温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做好“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充分展示鹿城区的良好形象,确保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办测评组对温州市城市公共文明程度指数的测评。经研究,决定在我区(辖)“窗口”行业单位开展制作刊播“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刊播单位
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环境保护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审管办、区国税局、地税鹿城分局、工商鹿城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房管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局、质监鹿城分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等19个单位下属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
二、刊播形式
请各单位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作、刊播和张贴公益宣传,并借助“窗口”行业场所宣传栏、LED显示屏、电子屏、公益短信等形式,在“窗口”行业场所内醒目位置设立与环境相融合的公益广告,并在重要时段轮流播放。
三、刊播内容
“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宣传标语
1.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2.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
3.共建“六城九市”,共享美好家园。
4.文明成果百姓共享,文明创建关注民生。
5.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
6.文明鹿城,精彩有我。
7.美德是立身之本,文明是城市之魂。
8.美丽鹿城,携手共创。
9.传递文明,从我做起。
10.让文明行为成为习惯,让志愿服务成为时尚。
11.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12.树立道德新风,弘扬时代正气。
13.以秩序构建文明,用爱心营造和谐。
14.说文明话,行文明路,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15.与道德牵手,与和谐同行,共建共享城市文明。
16.用微笑传递文明,让和谐温馨鹿城。
17.排队等候不喧哗,文明举止人人夸。
18.一言一行总关情,白鹿之城更文明。
19.文明礼仪记心间,微笑服务暖心田。
20.微笑源于真诚,服务创造价值。
21.微笑是我们的语言,服务是我们的信念。
22.塑窗口形象,展鹿城新风。
23.讲职业道德、建诚信窗口、创文明行业。
24.创优美环境、创优良秩序、创优质服务。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于7月15日前完成公益广告的制作与刊播工作。区纪委(纠风办)、区文明办(创建办)将对各“窗口”行业单位公益广告刊播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