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委办公室鹿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办公室(意见)
鹿委办发[2013]27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镇党(工)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的“六城联创”活动,巩固与提升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成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在“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升老百姓幸福指数,根据温委办发〔2012〕152号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