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温州市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评选和复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鹿文明办〔2013〕34号
转发《关于开展温州市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评选和复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六城九市”联创工作,巩固与提升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将《关于开展温州市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评选和复评工作的通知》(温文明委〔2013〕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及时上报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点评选和复评的相关材料。
联系人:林小芬,电话:88030618,88030776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温文明委〔2013〕12号
关于开展温州市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评选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属有关单位,省部属驻温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在全社会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助推“六城九市”联创活动,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六批温州市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并对前十五批温州市文明单位、前八批温州市文明服务示范点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温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温州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温州市文明服务示范点考核评分标准》为主要依据,通过开展评选和复评活动,充分调动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创建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推进“六城九市”联创,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评选工作
1.名额分配
第十六批温州市文明单位评选,以预申报工作分配名额为基准,根据各地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和考核验收情况适当进行增减。
2.申报程序
各地参加过预申报工作的单位按照《温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在自查自评合格的基础上,须登陆温州文明网(www.wzwmw.com)“温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填写《温州市文明单位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由属地文明办统一报送市文明办。参加过预申报工作的市直属、省部属驻温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7月30日。
3.审核推荐
各地须采取集中展示评审和实地测评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检查,通过纪检、综治、计生、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审,拟定推荐单位,经当地文明委审定后向市文明委申报推荐。
4.考核命名
市文明委将于今年下半年组织人员对各地推荐单位进行调研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第十六批温州市文明单位名单,报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三、复评工作
前十五批温州市文明单位、前八批温州市文明服务示范点的复评工作,由属地文明委组织开展。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并征求当地纪检、综治、计生、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酌情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警告、限期整改或取消荣誉称号等复评建议。
为加强动态管理,保持文明创建的先进性,对存在重大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予以撤销荣誉称号。同时,对创建意识淡薄、工作明显滑坡、已经丧失先进性、考核评分靠后的单位,要撤销荣誉称号。各地请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部门联审意见、复评建议形成书面材料随同《温州市文明单位复评表》、《温州市文明服务示范点复评表》(一式一份,温州文明网下载)统一报送市文明办,市文明委将根据各地复评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市直属、省部属驻温单位的复评工作将于下半年展开,各有关单位请于6月31日前将《温州市文明单位复评表》、《温州市文明服务示范点复评表》(一式一份)报送市文明办。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创评活动作为本地、本单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参与“六城九市”联创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推进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落实重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3年版),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必须建设道德讲堂,每月按规范流程举办1次活动;设立3-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积极传递正能量。同时要带头落实好“六城九市”联创、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关爱未成年人、结对共建等重点工作。
3.严格考核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评选复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纪律,注重文明创建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和复评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吴正军,电话:88968597,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828室。
附件:1.温州市文明服务示范点考核评分标准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