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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3年05月21日 来源:鹿城区文明办 作者: 发布者:鹿城区文明办 字体:

  鹿文明办〔2013〕18号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认真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适应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服务水平,经研究,制定《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考核基本分各200分。

  二、计分范围

  (一)刊物类

  1.鹿城区文明办(含区联创办、创建办、整治办)《督查通报》、《情况专报》、《简报》、鹿城区《文明办信息》、区委宣传部《鹿城宣传》;

  2.市文明办《文明办信息》、《温州文明》,市委宣传部《温州宣传》,市委办《温州信息》采用的信息;

  3.省文明办《文明办信息》、省委宣传部《浙江宣传》、省委办《浙江信息》采用的信息;

  4.中央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简报》、《精神文明导刊》以及中央办公厅刊物采用的信息。

  (二)网站类

  《鹿城文明网》、《温州文明网》、《浙江文明网》、《中国文明网》采用的信息。

  三、计分办法

  (一)信息来稿被采用后计分,信息得分采取累积计分办法,即被不同刊物和网站(包括领导批示)分别采用的,按计分标准给予累计计分。

  (二)被刊物采用的信息,按内容分成一类稿、二类稿、综合稿。一类稿主要指具有调研性、经验性或理论思考性的信息;二类稿主要指反映日常动态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综合稿主要指在市、区级以上编辑的综合信息中被采用的各地动态信息或简讯。

  (三)被采用的信息,获区领导批示每条加30分,市领导批示每条加50分,省文明办领导批示的每条加7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90分,中央文明办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20分,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条加150分。

  (四)实行信息加分制度。根据各信息报送单位信息报送情况、信息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信息约稿完成情况,在年度考核时予以加分。对各街道(镇)和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专门要求报送的重要信息,按要求报送的每条记10分,被采用的按记分标准另行计分。

  四、评比办法

  (一)按照计分标准进行统计,每季度对各单位的信息采用条目及得分情况予以通报。在《鹿城文明网》设立排行榜,即时对各地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二)信息先进单位的评比,在考核基本分达标的基础上,根据年度信息考核超分情况和全年累计得分排名情况,在各街道(镇)和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中评出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8个和年度信息工作先进个人8名。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年度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在给予精神奖励的同时,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实行重要信息漏报一票否决制。凡出现一次上级要求上报的重要信息漏报现象,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

  五、报送方式

  各单位将信息统一报至邮箱: wzlcwmb@163.com。联系人:王珈璐,联系电话:55566763。

  附件:信息录用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