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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

2013年04月24日 来源: 鹿城区文明办 作者: 发布者:王珈璐 字体:

关于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藤桥镇党委,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在全国开展第四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为积极参与全国第四届优秀童谣的评选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激发广大群众和少年儿童的创作热情,推进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现将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鼓励创作描绘“中国梦”,倡导勤俭节约,引导未成年人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的优秀童谣作品。

  3、童谣可以是新近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并在本地广为传诵的原创作品。往届获奖作品不再推荐。

  二、活动步骤

  1、征集创作。根据作者年龄,作品分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进行征集。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文联等部门,联合向全区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

  2、推荐申报。区文明办将组织专家进行筛选评审后推荐15首(其中成人组10首,未成年人组5首)作品报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处。市文明办将从中选取优秀作品报省文明办。

  三、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把征集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儿童文学作家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

  2、各单位于5月5日前将推荐表和作品统一报区文明办未成年人办,原则上不接受其他方式申报。作品请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单位、职业或学校、年级。各单位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获奖优秀童谣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3、联系人:陈东,电话:88030232,邮箱:297361296@qq.com)

  附:优秀童谣推荐表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宣传部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温州市共青团鹿城区委

  温州市鹿城区妇女联合会

  鹿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