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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手拉大手 共创文明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2013年03月21日 来源: 鹿城区文明办 作者: 发布者:王珈璐 字体:

  鹿文明办〔2012〕42号

  关于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六城联创”,为温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鹿城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营造氛围,鹿城区委宣传部、鹿城区文明办、鹿城区教育局决定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两富”精神,紧紧围绕“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总目标,以“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为导向,以“温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鹿城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为载体,以“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创建便民”为理念,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文明礼仪、文明环境、文明交通等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为鹿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目的

  充分利用我区近6万中小学生这一特殊群体,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在进一步提高人文教养、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的同时,把教育活动延伸到家庭和社会,使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共同受教育,不断提高市民对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面和满意度,逐步形成人人讲文明、知礼仪、懂礼貌的良好氛围,呈现人人规范自我行为、时时爱护城市环境的良好局面。使学校、家庭、社会互相影响,推动学生文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三、活动内容

  以“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为主题,积极开展文明教育“七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启动仪式

  各校要结合开学典礼和始业教育,开展文明礼仪等教育活动,做好开学第一课。通过宣读倡议书、家长代表发言、学生代表发言、领导讲话、签名仪式、宣誓仪式等多种形式,倡导广大中小学生积极从自身做起,并通过孩子影响家庭成员,全面启动“小手牵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8月下旬)

  2、上好一堂文明礼仪活动课

  各中小学校要通过班队活动课,结合《弟子规》和《做一个文明有礼的浙江人》等内容,上好一节人文教养和文明礼仪课。(9月上旬)

  3、征集一条文明短信活动

  发动广大师生和家长,围绕“共创文明城”的主题,积极创作文明短信,学校开展短信评优活动,并将优秀短信作品通过校园网和短信平台向学生、家长等播发,唱响创建文明城市的主旋律。(9月上旬)

  4、写好一篇“记录身边的文明瞬间”征文活动

  各校组结合本学期开展的读书教育活动,开展一次征文活动,以少年儿童的视角,说说社会、家庭中的文明礼仪、文明行为,文章题目自拟,文章体裁不限,由各学校进行评选,并将其中的优秀作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展示与交流。(9月下旬)

  5、开展一次家长承诺签名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活动中去,家长和学生共同学习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承诺书,并与家长共同完成签名活动,以此来强化中小学生和家长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理念。(9月下旬)

  6、组织一场主题家长会

  各中小学校要组织一次“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主题活动家长会,宣传活动意义,提出活动要求,争做一个文明有礼的温州人,在家长中营造创建文明城市浓厚的宣传氛围。(9月上旬)

  7、开展当一名“小小文明监督员”活动

  各学校要组织由中小学生担任“小小文明监督员”,监督身边的人(包括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文明或不文明的行为细节,倡导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传播文明。要求每位学生在“小小监督员”活动记录册上进行记录,对文明行为进行肯定,对不文明的行为提出改正建议,内容记录不少于2次。(10月上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开展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广泛动员师生和家长积极参与活动,共同推进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具体落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加强督导检查。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考评,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三)认真总结,务求实效。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部署本校的教育活动,力求突出特色,取得实效。各校要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3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对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在全区进行通报表彰、交流分享,推广学校成功的做法、经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宣传部   温州市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