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和强化犬只管理工作关系千家万户,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鹿城区养犬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倡议:
一、遵守《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文明养犬。
二、及时办理犬只登记,定期注射犬只疫苗。
三、不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四、不在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五、遛犬时使用牵引带、佩戴犬牌,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外出随身携带小铲、塑料袋、卫生纸等,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六、不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机关事业办公场所、候车室、公共交通等以及其他设置禁入标识的区域。
七、携犬进入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安全措施。
八、请约束好您的犬只,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并及时妥善处理因养犬、遛犬引发的纠纷。
九、发生犬只伤人等事件,第一时间帮助受害者进行诊疗,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不遗弃、虐待或虐杀犬只。